费用包含
1、住宿:费用只含每人每天一个床位,若出现单男单女,需自补房差价
2、用车:将根据团队人数安排22座车至53座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1个正座。(用车安排旅行社会根据交通情况调整抵达翔顺龙山温泉酒店,新兴龙山温泉酒店,新兴禅泉酒店,悦天下度假村,金水台度假村,天露山度假区等酒店,同团往返,会安排上下客),上下车点可能会增加番禺、花都、大沥高速路口或周边地区,以当天安排为准。
3、用餐:含2日自助早
4、安排1名工作人员随车服务。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三、友情提示:
1、酒店房间约14-15点后才能安排入住,客人入住前需要到酒店前台交付押金约300-500元/间。
2、本线路涉及浸泡温泉,建议酒后切勿浸泡,否则容易醉酒或出现其它不适症状。患有急性病症、传染病、高血压等症状的患者,不宜浸泡温泉,如要浸泡,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浸泡。肚子太饿或太饱都不适宜浸泡温泉,须稍作休息后方可浸泡温泉。此外,在温泉景区行走过程中,请小心慢行,注意防滑。
4、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需监护人陪同或授权委托书;65岁以上老人参团需填写健康申明,70-75周岁(超75周岁或孕妇不建议参团)的老人须需填写健康申明、免责声明并有看护人陪同方可参团。
5、根据交通部门的通知,为保证游客乘车安全,严格要求旅行社的用车不能超载,如出行当天携带合同外(没有提前报名的)人员(包括手抱婴儿在内)出行,没有提前报名人员与旅行社不存在合同关系,我社有权拒绝其上车随团出发且不予接待,因此造成客人不能正常如期出行或退团,所产生的损失费用均由客人自行承担,如不便,敬请谅解。
四、注意事项:
1、我社按客人报名先后顺序排位,预先给客人编排好车位,请客人自觉礼让,听从导游安排,自觉礼让、尊老爱幼;
2、游客在旅途中应时刻留意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游客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尤其是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旅行社对财物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交通阻塞、塌方、台风、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行程变更或取消行程,不视为旅行社违约,未能完成游览的景点我社只按旅行社协议门票价格退还,并参照按《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处理
4、离团说明:客人擅自、强行离团或不参加行程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含酒店、用餐、景点等),我社视客人自动放弃行程,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行承担,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5、根据交通部门的通知,为保证游客乘车安全,严格要求旅行社的用车不能超载,若超载司机会被扣分或吊销牌照,并会进行罚款,所以即使是手抱婴儿也会安排一正座。一般1.2米以下的婴儿只收往返车位费,出发当天不能携带未报名的游客;
6、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需监护人陪同或授权委托书;65岁以上老人参团需填写健康申明,70-75周岁(孕妇及超75周岁恕不接待)的老人须需填写健康申明、免责声明并有看护人陪同方可参团,否则不予接待,见谅;
7、此线路可能会增加番禺、花都等地上、下车点,请知悉。
8、特别提示:该产品是直通车类别,旅行社只安排导游或工作人员接送客人往返,包含交通和酒店费用,没有行程,导游或工作人员协助客人办理入住酒店后,就要接返前批客人回程;客人在入住酒店期间是自由活动时间,提示客人必须执行酒店内所有配套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否则,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客人自己承担,与旅行社无关。
五、特别约定::
1、旅行社强烈建议出行游客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具体保险险种请在报名时向销售人员咨询并购买,出行时请将该保单资料随身携带。
2、安全注意事项:本线路含有涉水游乐等的风险项目,客人应遵照该活动项目经营者对年龄、身体的要求而谨慎选择参加;参加者须遵守活动项目要求和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穿好救生衣;切忌单独游玩,并应要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活动,切忌麻痹大意,一旦在水中感觉不适时应尽快上岸休息。雷雨天和夜晚均不准下水游泳。未成年人一定要在成人的陪同和看护下方可参加,水上活动结束后不宜立即食用冷饮、西瓜、海鲜等食品。敬请客人务必在参加以上项目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敬请客人务必在参加以上项目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如发生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伤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特别备注说明:若游客报名时故意隐瞒精神类疾病,且在旅游行程中突发疾病导致旅行社人员和其他游客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的,由该游客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关于温泉项目的温馨提示:
浸泡温泉请避免空腹、饭后、酒后进行;不要长期在水里浸泡太久,浸泡10-15分钟应上岸适量喝水补充身体水分;温泉区域地面湿滑,特别要留意温泉区地面湿滑,避免摔倒;请客人根据自身情况而参加,例如有皮肤感染、传染病或身体不适等,切勿参加。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