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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港澳珠全景观光三日游(香港观光+澳门观光+珠海观光) LGZ06
跟团游 编号:450581

港澳珠全景观光三日游(香港观光+澳门观光+珠海观光) LGZ06

¥1370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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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出行日期

11月、12月多日期出发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香港 澳门 珠海

详细行程

第1天 广州—香港

广州出发
05:20 广州越秀区海珠广场华夏大酒店门口
05:40 天河区冼村18线地铁站G口
06:25 番禺广场E口基盛万科门口

出发地▶黄大仙祠▶西九龙艺术公园▶午餐▶星光大道▶尖沙咀▶钟楼▶(赠送)天星小轮▶中环摩天轮(外观)▶太平山顶▶会展中心(外观)▶金紫荆广场▶自理晚餐▶维港夜游(可选自费)▶酒店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已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第2天 香港——澳门——珠海

10月行程:
酒店▶港珠澳大桥▶大三巴▶妈祖庙▶渔人码头▶澳门回归贺礼陈列馆▶午餐▶巴黎人铁塔(外观)▶澳门银河运财水钻表演▶威尼斯人度假区▶前往关口,返回珠海酒店
11月行程:
酒店▶港珠澳大桥▶大三巴▶澳门海事博物馆▶美高梅天幕花园▶新老葡京地标打卡▶午餐▶伦敦人(外观)▶威尼斯人度假区▶澳门银河运财水钻表演▶前往关口,返回珠海酒店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已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第3天 珠海——广州

酒店▶日月贝▶情侣路(车游)▶珠海渔女像/香炉湾畔/城市阳台▶石景山公园▶自助午餐▶圆明新园▶励骏庞都▶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结束行程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已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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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景点:行程表内所列的景点第一道门票
2.用餐:3正餐
3.酒店:1晚香港酒店+1晚珠海酒店
4.交通:空调旅游巴士;港珠澳大桥单程金巴车费
5.导游:香港/澳门/珠海导游讲解服务(含小费)
6.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费用不含

1.行程外产生的私人费用
2.旅游证件签注费
3.不含单人房差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1、拼团说明:本线路为散客拼团,团友可能来自不同地域、参加不同线路,会更换导游,不影响正常游览。
2、预订说明: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以免预订错误,影响出行。
3、年龄说明:未成年人(18 周岁以下)和长者(65-74 周岁)须有成人(18-64 周岁)陪同出游,长者须签订《免责书》
4、过关说明:领队一般都会提前在关口等候客人,请您务必准时到达并且保持手机畅通。过关时间会因人流大小而定,如过慢请您谅解;因游客自身原因(如疾病、怀孕、携带违禁品、证件有误、护照抽查等)造成的通关延误,需自理费用追赶团队。
5、集合说明:此为散拼团队,请注意导游宣布的注意事项、集合时间、地点,认清楚游览车的号码,务必准时集中,请在约定时间到达上车点集合,切勿迟到,以免耽误行程和影响其他游客。如因迟到导致无法随车游览,责任及费用自负,敬请谅解。
6、行程安排:行程中标注的时间可能因堵车、排队、海关、集会、路况、天气等特殊情况有所调整;行程中所包含的景点属于打包销售,个别景点因人流限制、景区检修、交通管制等原因造成无法前往的可退景区门票(免费景点无费用可退);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罢工或航班延误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旅行社不承担责任;自由活动期间不含任何服务,请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7、其他项目:行程中的赠送项目不参与无任何退费。自费增加项目,属个人自愿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8、不可抗力:接待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如交通、天气、当地政策等)造成额外费用,游客自行承担。
9、脱团离团:旅游者在出游中未经旅行社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脱团离团,未完成部分不退任何费用,离团或脱团后可能发生的任何意外须自行承担责任。
10、出行证件:报名本线路须自行办理港澳通行证和有效签注,所有出行人都须携带港澳通行证原件,并妥善保管。
11、酒店单房差:单人或奇数出行,香港酒店可与团队同性拼住,澳门酒店、珠海酒店不接受拼房。不拼住的,请提前补齐单房差。
12、通讯说明:本线路为出境游,敬请所有参团游客自备手机并开通国际漫游功能。
13、充电设备:港澳借共享充电宝不如国内方便,记得自带合规充电宝。香港充电插头为英标三脚方形插,涉及住酒店的客人建议提前自备转换插座,
14、旅行社责任险:本社已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保险范围限于因本社过错造成的损失,具体以保单约定为准。
15、旅游意外险:本产品不含旅游意外险,根据《旅游法》第61条规定,强烈建议游客自行购买涵盖旅行全程的意外伤害保险。(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心肌梗塞、精神病、癫痫病、先天性疾病等特殊疾病患者(详见附件《疾病目录》),建议咨询专业保险机构购买针对性保险产品)。游玩过程中,因公共交通、餐饮、住宿等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给游客造成的损失,本社全力协助游客向责任方索赔,但不承担客人的损失。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按《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处理。

退改政策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