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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1114星旅远洋邮轮·鼓浪屿号 香港-宫古岛-香港 5天4晚
跟团游 编号:448825

1114星旅远洋邮轮·鼓浪屿号 香港-宫古岛-香港 5天4晚

¥1999 ¥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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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多日期出发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东京

详细行程

第1天 香港启德码头(离港时间: 17:00)

是日自行前往香港码头办理登船手续,登船时间以出团通知为准。请
拿好护照(从航次结束日期开始算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效期)。如您如有大
件行李(手提行李除外)可交给邮轮的工作人员帮您办理托运,他们会将
行李送至各位贵客所在的客舱。邮轮将于当天17:00开船,我们将开始这次
轻松而又浪漫的邮轮假期之旅。
登船地址:香港九龙承丰路33号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已含

住宿

已含

第2天 海上巡游

清晨,让我们从海上的一次晨跑开始新的一天吧。在蓝天和大海之
间 ,感受着海上潮湿微咸的海风,为我们的身体注入新的活力。在邮轮上
您可以悠闲自在,放松心情,欣赏邮轮上每一处精雕细琢,也可以参与趣
味十足的船上活动。您将在旅途中获得令人难以置信的美食体验,比比皆
是的聚会场所,盛大的演出,您可以充分享受豪华游轮假期轻松有限的时
光。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已含 晚餐:已含

住宿

已含

第3天 游览行程:宫古岛(抵港时间: 10:00 离港时间18:00)

邮轮将于当地时间早上 11:0 0 抵达宫古岛,宫古岛位于冲绳县冲绳本
岛西南约 300 公里的太平洋上, 四周皆是美丽的珊瑚礁与澄澈碧蓝的
海水,是宫古诸岛的主岛 ,该岛由隆起的珊瑚礁构成,所以全岛地势较低
。岛的周围有七个小岛,其中,池间岛和来间岛之间以大桥贯通,可以租
辆小汽车或自行车去享受观光的乐趣。
温馨提示:上述文字仅是针对港口的描述,并非岸上游览线路;您可以选
择参考邮轮公司组织的岸上观光游,也可以自行前往岸上观光,所有乘客
必须在离港时间提前一个小时返回到邮轮上;请带好船卡和护照复印件)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已含

住宿

已含

第4天 海上巡游

今天迎来全天的海上巡游,让轻松舒适来开启您的游轮之旅。醒来已
近中午, 散漫地在甲板上徘徊,然后走去自助餐厅或者主餐厅吃个美味的
餐。游轮上丰富的活动和设施等待您的光临!都尽情享受无穷的大海与阳
光。移步声色酒吧和音乐厅 ,随着乐声轻舞飞扬;或到免税店去挑选自己
喜欢的物品……总之, 丰富多彩的娱乐项目会让您惊喜不断!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已含 晚餐:已含

住宿

已含

第5天 香港启德码头(抵港时间:11:00)

预计中午11:00抵达码头。在船上享受美味的早餐后 ,请依照指示下船,
结束愉快的邮轮假期 ,鼓浪屿号邮轮期待与您再次相遇 。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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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游轮所选客房4晚船票费用及港务费;
2、用餐:指定免费餐厅用餐;
3、娱乐:互动派对、剧院表演、船上指定免费设施;
4、邮轮停靠港口岸上观光游费用;
5、居住地至码头往返交通和领队服务;

费用不含

1、邮轮服务小费:内舱/海景/阳台,每人每晚16美金;尊享套房/悠享套房/悦享行政房,每人每晚 20
美金;婴儿免服务费(0-3 周岁),儿童享半价优惠(4-11 周岁)(收费标准仅供参考,以船上公布标准
为准);
4、日本观光税费:根据日本政府的征税规定, 凡通过船舶公司或航空公司前往日本观光的国际旅客需
支付日本观光税费7美金/人(2周岁以下婴儿免收)(此费用将由船上收取,无论是否参与岸上观光,
都应缴纳。)
5、保险:旅游意外险(建议购买);
6、单人入住需要支付200%的船票费用;
7、个人消费以及以上未提及的其他费用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交通增值服务:
一、服务线路
1、覆盖香港中旅巴士现有广东地区 6 个主要城市(深圳、广州、佛山、江门、中山和东莞),共
计 42 个站点至香港启德邮轮码头跨境线路
2、终点站由原启德体育园延伸至启德邮轮码头
3、具体站点及时刻表请查询"中旅巴士"微信小程序
二、具体操作:
1、客人报名时每位客人需提供一个手机号码(如小孩没有手机,提供非同行亲友手机号码)
2、完成报名后,客人至少在开航前7天自行使用报名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登录【中旅巴士】小程
序进行会员注册(每一个手机号码必须注册);
3、开航前2天,客人自行登录【中旅巴士】小程序找到【个人中心】-OPEN票进行车票兑换
(注意:兑换时参照车程时间兑换匹配邮轮开航/抵港时间的车票,并往返程一起兑换,该车
票仅限登船当天和离船当天)
4、兑换完成后请自行保存【乘车码】,确保一人一码,乘车时出示【乘车码】核销

退改政策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