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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周末不加收】阳西双湾奇遇 沙扒湾+月亮湾纯玩3天
跟团游 编号:440289

【周末不加收】阳西双湾奇遇 沙扒湾+月亮湾纯玩3天

¥299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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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出行日期

11月多日期出发

住:2晚住沙扒湾海景房,步行3-8分钟即到海滩
吃:自由觅食海鲜,实现海鲜平价自由,自由购买当地海产品
赏:沙扒湾、月亮湾自由踏浪赏醉美日落,漫步海边吹海风,看海边日落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阳江

详细行程

第1天 广州—阳西沙扒湾—午餐自理—办理入住—自由活动—晚餐自理

上车点【A】8:00海珠广场F出口华夏大酒店【C】08:10大沥新都会【D】08:15佛山乐安加油站(谢边)(集中时间地点如有变动按导游通知为准,当天有可能增加上下车点)
下团地点:连新路/佛山
乘车前往【阳西沙扒湾】(车程约4小时);
12:00—14:00 自理午餐;餐后前往酒店办理入住手续(旺季入住时间在14:00-15:30之间,敬请耐心等候)。下午可自由前往海滩尽情享受阳光沙滩或自由活动(特别提醒:公共沙滩无救生员,禁止下水,海滩边活动请注意安全!),晚餐自理。
下午17点推荐自行前往北额岭景点,看绝美日落。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已含

第2天 早餐自理—自由活动—午餐自理—住沙扒湾酒店—晚餐自理

早上睡到自然醒,早餐自理;上午继续享受阳光沙滩美景或自由活动;
午餐自理
下午:16:00乘车前往【月亮湾】(车程约10分钟,游玩约1.5小时)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已含

第3天 早餐自理—自由活动—午餐自理—回程广州

07:30—11:30早餐自理,上午自由活动,请于11:30分前办理退房手续;
12:00—13:00午餐自理;餐后集中乘车返回广州,结束愉快旅程。

13:00集合乘车返程广州,结束愉快行程!(具体时间以导游通知为准)

(以上时间均为参考时间,具体时间以当天实际情况为准,游客可根据自身条件安排行程)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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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交通:根据实际人数安排车辆,保证一人一正位;
2.用餐:不含餐。
3.住宿:入住沙扒湾当地高级酒店2晚(悦景湾酒店/海悦假日大酒店/听海酒店/海天度假酒店/海畔山庄或同级酒店,随机安排不指定)

费用不含

1.不含沙扒湾、月亮湾门票。
2.个人购物、娱乐等消费。
3.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及个人所产生的费用等。
4.旅游意外保险;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5.特别提醒:如出发当天携带合同外(没有提前报名的)人员(包括婴儿在内)出行,我司有权拒绝其上车随团出发!因此造成客人不能正常如期出发或退团的,所产生的损失费用全部由客人自行承担!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1.请游客准时到达出团集合地点,过时不候
2.旅行社会按照本团游客的报名先后顺序统一安排坐车座位。如车上有老弱妇孺需要照顾的,请游客自觉礼让
3.游客在旅途中应时刻留意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游客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尤其是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旅行社对财物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交通阻塞、塌方、台风、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行程变更或取消行程,不视为旅行社违约,未能完成游览的景点我社只按旅行社协议门票价格退还,并参照按《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处理
5.离团说明:客人擅自、强行离团或不参加行程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含酒店、用餐、景点等),我社视客人自动放弃行程,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行承担,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6.成团说明:此团20人以上成团出发,不成团我社将提前1天通知客人,全额将退回团款或改期,不另作补偿。
7.景点游览、住宿的先后顺序以旅行社安排为准,将严格执行行程标准承诺;我社按客人报名先后顺序排位,预先给客人编排好车位,请客人自觉礼让,听从导游安排。
8.根据交通部门的通知,为保证游客乘车安全,严格要求旅行社的用车不能超载,若超载司机会被扣分或吊销牌照,并会进行罚款,所以即使是手抱婴儿也会安排一正座。一般1.2米以下的婴儿只收往返车位费,出发当天不能携带未报名的游客。
9. 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需监护人陪同或授权委托书;65岁以上老人参团需填写健康申明,70-75周岁(孕妇及超75周岁恕不接待)的老人须需填写健康申明、免责声明并有看护人陪同方可参团,否则不予接待,见谅!
10. 注意:此线路上下车点可能会增加黄埔、金沙洲、番禺、花都、大沥高速路口或周边地区,以当天安排为准。请知悉。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