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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七个零系列>港珠澳尊享纯玩4天(珠1澳1港1)G1线1/2月行程
跟团游 编号:423520

<七个零系列>港珠澳尊享纯玩4天(珠1澳1港1)G1线1/2月行程

¥2099 ¥3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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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多日期出发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香港 澳门 珠海

详细行程

第1天 出发地--广州南站集合乘大巴前往珠海

各地抵达广州南(14:30-15:30区间的车次抵达南站),专门工作人员接站后出发乘坐旅游巴士前往珠海,到达后前往珠海情侣路-日月贝-渔女-香炉湾海滩,入住珠海酒店(含晚餐)。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已含

住宿

珠海携程四钻或同级

第2天 珠海--澳门

澳门全景一天游
大三巴牌坊--哪吒庙--大炮台--恋爱巷--渔人码头--路环渔村--大熊猫馆--伦敦人钟楼--巴黎人公园--威尼斯人度假村
( 大熊猫馆 周一闭馆不做安排)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已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罗斯福/雅辰酒店或同级五钻不指定(携程五钻)

第3天 澳门经港珠澳大桥前往香港

香港经典一天游
早上经港珠澳大桥前往香港--星光大道--1881尖沙咀前水警总部--尖沙咀钟楼--维多利亚港(天星小轮)--金紫荆广场--半山手扶梯--香港大馆--百年石板街--太平山顶


因2026年春节期间,港澳地区受出入境口岸、交通管制、市区路、景点人流拥堵等影响,行程中部分景点会受到影响,详情请参考如下:
1:天星小轮:初一至初五(2.17-2.21)取消此景点,赠送专案无费用可退
2:初一花车巡游大面积封路,初二维港烟花大面积封路,钟楼、中环码头、摩天轮,会展中心、金紫广场等维港两岸片区和部份尖沙咀片区可能无法前往,我司有权视实际情灵活调整;
特此通知!
注:春节期间人流量较大,对个景点特钟爱的,建议错峰出,谢谢配合!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已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香港粤海华美湾际酒店或同级(携程四钻)

第4天 香港(自行自理返回)出发地

-09:00 酒店大堂集合送西九龙高铁站散团(没有导游陪同)
-12:00 酒店大堂集合送西九龙高铁站散团(没有导游陪同) (注:如不跟车需自行前往西九龙高铁站)
2个酒店集合回程时间2选一,报名时需落实选择哪个集合时间
不包含西九龙-深圳北车票/广州南/广州东,需自行自费购票西九龙-深圳北/广州南/广州东高铁
**如客人不自费乘坐高铁,也可建议客人加订中港通车票回程**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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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交通 :行程所列用车 (保证一人一正座) ,港珠澳大桥单程车票 ;
2、门票 :行程所列景点的第一道景点大门票 ;
3、住宿 :一晚珠海+一晚澳门+一晚香港酒店(两人一间房,不拼住,大床/双标等尽量安排,无法100%保证房型 ) ;
4、用餐 :行程所列用餐 ( 2早3正:2早餐+1珠海特色私房菜或同标准海鲜晚餐+1澳门自助午餐+1香港港式围餐午餐) ;
5、导游 :当地中文导游服务 ( 自由活动除外 ,人数较少的情况下有机会安排司兼导)

费用不含

1、不含客人香港回程交通,不含香港西九龙至深圳北高铁票/广州南高铁/广州东高铁;
2、港澳通行证签注费用 ;
3、酒店内酒水 ,洗衣 ,通讯等费用 ,行李的搬运费 ,保管费和超重 (件) 行李托运费等 ;
4、小童不含住宿床位 ;婴儿不含床位及餐费 (婴儿只含车费及导服) ;
5、行程外个人消费及因天气原因 ,交通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的额外费用 ;
6、其他本行程费用包含以外的费用。
7、个人旅游意外保险。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因2026年春节期间,港澳地区受出入境口岸、交通管制、市区路、景点人流拥堵等影响,行程中部分景点会受到影响,详情请参考如下:
1:天星小轮:初一至初五(2.17-2.21)取消此景点,赠送专案无费用可退
2:初一花车巡游大面积封路,初二维港烟花大面积封路,钟楼、中环码头、摩天轮,会展中心、金紫广场等维港两岸片区和部份尖沙咀片区可能无法前往,我司有权视实际情灵活调整;
特此通知!
注:春节期间人流量较大,对个景点特钟爱的,建议错峰出,谢谢配合!

退改政策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