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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旅展特惠>潮玩香港油麻地市区观光1天游
跟团游 编号:420241

<旅展特惠>潮玩香港油麻地市区观光1天游

¥159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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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春节期间因交通管制及特殊情况的影响,部分香港景点取消:
1、初一至初五天星小轮取消
2、初一至初五黄大仙取消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香港

详细行程

第1天 出发地--深圳口岸--香港--深圳口岸--出发地

广州市区集合地点及时间:
【A】05: 20 海珠广场华厦大酒店门口集合
【B】05: 40 天河区洗村 18 线地铁站 G 入口
【C】06: 25 番禺广场 E 出口基盛万科集合

出发地——莲塘口岸集合过关—旧油麻地警署—油麻地果栏—享用中餐—西九龙艺术文化公园—尖沙咀前九广铁路钟楼—星光大道—中环码头乘天星小轮观看维多利亚港—太平山顶—中环集市—会展中心—集合返程莲塘口岸散团—出发地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已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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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景点:行程表内所列的景点第一道门票
用餐:1正餐
酒店:无
交通:空调旅游巴士
导游:香港导游讲解服务、含全程导游小费
旅行社责任险
特别赠送:香港天星小轮维港(天气及政策性原因如维港烟花时段取消费用不退)

费用不含

行程外产生的私人费用
旅游证件签注费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1、拼团说明:本线路为散客拼团,团友可能来自不同地域、参加不同线路,且会更换导游,但不影响正常游览。
2、预订说明: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
3、年龄说明: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和长者(65-74周岁)须有成人(18-64周岁)陪同出游,长者须签订《免责书》
4、过关说明:领队一般都会提前在关口等候客人,请您务必准时到达并且保持手机畅通。过关时间会因人流大小而定,如过慢请您谅解;因游客自身原因(如疾病、怀孕、携带违禁品、证件有误、护照抽查等)造成的通关延误,需自理费用追赶团队。
5、集合说明:此为散拼团队,请注意导游宣布的注意事项、集合时间、地点,认清楚游览车的号码,务必准时集中,请在约定时间到达上车点集合,切勿迟到,以免耽误行程和影响其他游客。如因迟到导致无法随车游览,责任及费用自负,敬请谅解。
6、行程安排:行程中标注的时间可能因堵车、排队、海关、集会、路况、天气等特殊情况有所调整;行程中所包含的景点属于打包销售个别景点因人流限制、景区检修、交通管制等原因造成无法前往的可退景区门票(免费景点无费用可退);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罢工或航班延误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旅行社不承担责任;自由活动期间不含任何服务,请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7、其他项目:行程中的赠送项目不参与无任何退费。自费增加项目,属个人自愿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8、不可抗力:接待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如交通、天气、当地政策等)造成的额外费用,游客自行承担。
9、脱团离团:旅游者在出游中未经旅行社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脱团离团,未完成部分不退任何费用,离团或脱团后可能发生的任何意外须自行承担责任。
10、出行证件:报名本线路须自行办理港澳通行证和有效香港签注,所有出行人都须携带港澳通行证原件,在港期间请随身携带证件并妥善保管。
11、酒店单房差:如您是单人或奇数出行,请补齐单房差,此线路不接受拼房。
12、通讯说明:本线路为出境游,敬请所有参团游客自备手机并开通国际漫游功能。
13、充电设备:香港充电插头为英标三脚方插(见图),涉及住酒店的客人建议提前自备转换插座。
14、旅游意外险:此行程包含旅游意外险,旅行社只对游客的旅游意外(保险公司确认)承担赔偿责任,游客自身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心肌梗塞、精神病、癫痫病、先天性疾病等),不在旅游意外险赔付范围之内,此类人群若想参团请建议另行购买适合自身疾病的险种降低参团过程中因突发疾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风险。另因不可抗力和第三方等非我社原因造成的伤害和损失,我社不承当相关责任。

退改政策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