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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食足2餐>顺德“新十景”之一顺峰山公园, 华侨城欢乐海岸 PLUS1天游
跟团游 编号:382217

<食足2餐>顺德“新十景”之一顺峰山公园, 华侨城欢乐海岸 PLUS1天游

¥49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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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出行日期

11月多日期出发

18周岁以下为小童59/位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佛山

详细行程

第1天 广州--中华小蜜蜂教育基地品尝茶点--午餐--顺峰山公园--欢乐海岸 PLUS--回程

注意:不选择集合时间地点就默认市区的第一个上车点,敬请留意!!
上车点:09:30 海珠广场 F 出口(华夏大酒店)/ 10:15番禺广场地铁E出口
早上市区集中出发,乘车前往中华小蜜蜂教育基地品尝茶点【蜂蜜龟苓膏+鸡子饼】由番禺中华 小蜜蜂教育基地特别赞助,品尝时间约 40 分钟,客人在品尝蜂蜜龟苓膏下午茶过程中,有基地工作人员特别讲解蜂蜜的相关产品,客人可自由购买,不作购物店推广,午餐后乘车前往【顺峰山公园】
公园入口牌坊,为三跨式巨型中式牌坊,整座牌坊宽 88 米,总高度 38 米,基座厚 3 米,主跨 35 米, 整座楼牌重 1.4 万吨,牌坊正反两面拱门之间有 16 条用大理石雕琢而成的龙柱,单条重量就达 25 吨,全部在门楼顶上用螺丝栓紧倒挂,营造出凌空而下巧夺天工的气势。其规模之大,造型之雄伟,图案之华丽,石艺之精湛均为国内外所罕见,因此享有中华第一牌坊的美誉。
游毕乘车前往【华侨城 欢乐海岸 PLUS】,作为广东省“十三五”旅游业发展重点规划项目,欢乐海岸 PLUS 项目占地 3.36 平方公里,开创性地将商业街区、主题公园、文化体验以及生态湿地融为一体。此外,欢乐海岸 PLUS 将美食、龙舟、永春、香云纱、曲艺、状元、广绣等广府传统文化 IP 融入曲水湾,打造顺德版“清 明上河图”;立足顺德“世界美食之都”美誉,以“寻味顺德”为最大亮点,吸引超 70 个美食商家 进驻,并打造国际美食文化交流中心和美食博物馆。游毕乘车返回,结束愉快的旅程。

注意:行程所列时间为参考时间,导游可根据交通或其他情况,有权调整游览景点的先后顺序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已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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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交通:全程正规旅游大巴,保证每人一正座。
2、景点:行程内标明景点的第一道门票
3、餐食:含一茶点一午餐(茶点由番禺中华小蜜蜂教育基地特别赞助,如遇景点关闭等因素导致无法前往则取消赠送)
4、服务:优秀导游服务;
5、保险:旅行社责任险(建议客人购买个人意外险)。

费用不含

1.费用包含中未提及的内容、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及一切个人开支;个人购物、娱乐等消费。
2.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及个人所产生的费用等。
3.旅游意外保险;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1、我社按客人报名先后顺序排位,预先给客人编排好车位,请客人自觉礼让,听从导游安排,自觉 礼让、尊老爱幼;
2、若出发前一天晚上 21:00 后尚未收到通知短讯的,可致电咨询。
3、游客在旅途中应时刻留意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游客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尤其是贵重物品,请 随身携带,旅行社对财物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交通阻塞、塌方、台风、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行程变更 或取消行程,不视为旅行社违约,未能完成游览的景点我社只按旅行社协议门票价格退还,并参照按 《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处理
5、离团说明:客人擅自、强行离团或不参加行程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含酒店、用餐、景点等),我 社视客人自动放弃行程,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行承担,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 无关;
6.成团说明:此团 50 人以上成团出发,不成团我社将提前 2 天通知客人,全额将退回团款或改期,不另作补偿;
7、根据交通部门的通知,为保证游客乘车安全,严格要求旅行社的用车不能超载,若超载司机会被 扣分或吊销牌照,并会进行罚款,所以即使是手抱婴儿也会安排一正座。出发当天不能携带未报名 的游客,旅行社一旦发现,有权拒绝其上车且不予接待,并按客人因自身原因退团处理,所产生的 费用及一切风险、损失,均由客人自行承担,敬请注意。
8、18 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需监护人陪同或授权委托书;65 岁以上老人参团需填写健康申明,70-75 周岁(孕妇及超 75 周岁恕不接待)的老人须需填写健康申明、免责声明并有看护人陪同方可参团, 否则不予接待,见谅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